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4
各二级学院、各位老师:
为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加强市场主体源头专利保护,根据《河北省专利资助使用管理办法》(冀市监发〔2021〕108号)规定,省局决定于2024年3月15日起在全省启动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一)申请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资助专利
(一)申报专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河北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数据为准。
(二)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经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3000元;未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二)对授权的PCT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资助50000元;属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30000元;且同族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对申报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并计分排序,择优确定资助对象。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专利权人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的,由科研处统一填写申报,请各单位于4月8日前将申请资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报送科研处A518。
科研产业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