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29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发挥行业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充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就有关征集专家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主要工作
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审查)现场评定以及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提升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安全水平;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全市建设工程设计、审图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团体等相关技术人员中长期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燃气、消防等相关领域技术从业人员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征集专家基本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从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范围内选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正诚信、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作风正派,工作严谨。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院士、博士生导师、全国或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年龄不受此限制。
(三)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别能力;
(四)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且具备建设工程管理、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教授级高工),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四、遴选程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住建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遴选。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张家口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人员推荐信息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资料。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于9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口市工业东街31号4楼410室)。
(三)市住建局负责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筛选,确认符合专家基本条件后进行政府网站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张家口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专家,专家名单在政府网站公布。
五、申报方法
(一)收件时间:2022年8月25日-9月8日正常工作日
(二)收件地点:张家口市工业东街31号4楼410室
(三)联系单位: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联 系 人:李振龙
(五)联系电话:0313-5958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