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22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生物经济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四五”规划部署,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我委决定在生物医药健康、新型基础设施、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及应用、先进环保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生物医药健康
1.新药研发奖励项目。2021年以来,进入且正在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含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进入且正在开展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中药创新药。
2.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化项目。
(1)生物医药。2021年以来,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含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前3家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且在省内落地生产项目。2021年以来,其他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仿制药且在省内产业化的项目。
(2)现代中药。2021年以来,新获得中药创新药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新获得国家或省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化项目。
(3)生物医学工程。2021年以来,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其他新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暂不包括获得欧盟、美国等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证医疗器械)
(4)其他。生物药品中试服务、高端制剂中试、医药合同研发、合同定制生产服务、医疗器械工程化服务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
(二)新型基础设施及应用示范
1.算力网络基础设施。支持数据中心绿色节能示范,采用液冷、微模块、高密度节点、余热利用等绿色节能技术和模式建设数据中心,支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最大程度实现节能减碳,提升绿电使用比率。支持算力高效调度示范,支持开展京津冀枢纽节点与西部节点之间、云(城市周边)和边(城市内部)之间、多云之间的算力协同调度。支持算力安全可控示范,支持充分运用自主可控的软硬件装备,构建大规模安全可控的算力服务。
2.新技术基础设施
(1)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支持依托人工智能骨干企业、算力建设、数据应用等领域优势企业,利用自主学习框架、国产芯片等基础软硬件,建设集数据资源汇集、智能算力整合、模型开发于一体的综合性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为开发人工智能产品(系统、算法、解决方案等)提供训练、测试验证、应用服务,具备向重点行业、前沿科技领域、中小企业有条件开放数据、算法、算力的能力。
(2)区块链平台及应用示范。支持基于国产自主可控的区块链技术,面向能源电力、钢铁、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建设碳排放数据存证管理平台,支撑开展碳排放管理相关业务。支持面向食品、药品等行业,建设溯源管理平台,支撑开展行业产品质量溯源等业务和政府监管部门安全质量监管。支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追溯平台,支撑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支持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开展基于区块链的政务服务应用。
3.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1)5G融合应用示范。支持利用5G高速率、低时延、大连接技术特性,结合网络切片、边缘计算等技术,打造5G融合应用场景,实现5G融合终端实景优化及规模化部署。支持服务企业或园区的5G网络建设,搭建基于5G网络的工业协同制造平台,推动5G技术与工业网络、工业软件、控制系统融合;支持建设5G智慧医疗示范网,建设智慧医疗平台系统,为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提供支撑;支持5G技术在智慧能源、智慧教育、车路协同、智慧交通、应急防控、智慧港口、超高清(4K/8K)视频等领域的典型应用示范。
(2)物联网融合应用示范。支持物联网在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慧能源、公共卫生、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环保、智慧文旅、智能家居、智慧健康等重点领域应用发展,打造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搭建综合管理和数据共享平台。支持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垂直行业的深度融合,有力支撑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
(3)工业物联网示范。推动工业互联网内外网改造,支持5G、边缘计算、时闻敏感网络(TSN)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内网部署应用。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二级节点,加强标识规模应用推广。支持建设协同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精准营销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企业级、行业级、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开展先进感知、高精度运动控制、高可靠智能控制、建模和仿真、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
(三)大数据与物联网
1.大数据和云计算。支持公共数据、企业数据探索开展授权运营。支持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新型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设备制造。支持新型虚拟化、大规模并行分析、边缘计算、分布式计算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建设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云服务平台。
2.物联网设备及系统。支持面向重点领域的高性能、低成本、集成化、微型化、低功耗的智能传感器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发展与物联网通信功能、电源管理等相关的制造业,支持射频识别与传感器节点、组网与协同处理、物联网操作系统、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3.软件及服务。支持通用办公软件、新型网络化基础软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软件和支撑工具等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工业软件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信息安全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四)信息技术制造业
1.现代通信。支持开展大规模天线阵列、新型多址接入、大容量光交换、无源光纤网络、软件定义网络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基于IPv6和5G商用的信息网络设备、专网通信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发展面向工业、农业、金融、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应用,具备联网、计算、优化功能的新型智能终端。支持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行业专网应用终端、通信专用芯片、宽/窄带融合无线专网通信、一体化融合通信指挥调度等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推动在轨道交通、民航机场、智慧海洋、水利气象等领域应用。支持构建北斗产业发展创新平台,推动北斗导航系统在行业、区域、大众规模化应用。支持遥感信息处理与融合、遥感与导航综合应用等研发及平台建设,推动遥感与空间信息产品产业化。
2.半导体材料及集成电路。支持8英寸以上硅单晶及6英寸以上碳化硅、氮化镓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衬底和外延片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企业提升产能利用率和产品良率。支持高端传感器、光通信器件、半导体激光器、射频芯片、探测器芯片、太赫兹芯片、卫星移动通信射频终端芯片、高端晶体振荡器、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毫米波芯片及器件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太赫兹高功率可控发射器、关键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北斗导航以及面向网络通信、智能穿戴、物联网、车联网等领域关键芯片的设计研发。推动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测试、关键设备及材料产业化。上述领域集成电路制造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指导政策。
3.新型显示。发展柔性、智能的手机屏、平板电脑屏、仪器仪表屏、商业显示屏等泛在屏器件,支持基于新型显示的偏光片、光学薄膜等核心配套技术、产品以及相关装备的产业化,支持符合国家指导政策的6代以上TFT-LCD显示面板、OLED显示面板、玻璃基板等项目产业化。
4.汽车电子及产品。支持面向汽车电子控制、车载网络、汽车导航、无人驾驶及智能管理控制系统、行驶安全与车联网信息服务等应用电子产品产业化。支持车载雷达系统、集成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电子电气架构技术、多元信息融合技术、车辆安全预警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五)人工智能及应用
1.人工智能创新及服务。聚焦制造业和相关服务业在远程检测、预测维护、仓储物流、影像分析、决策辅助等场景,支持计算机视觉、语音语义识别、认知计算、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应用。支持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等技术在健康、医疗、体育、教育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2.关键部件及终端。支持高性能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研发及产业化。推进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专用加工装备等智能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智能仪器仪表、智能控制器、变频器、精密传动装置、伺服系统、数控系统等高精度高可靠性功能部件和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和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决策控制系统开发;支持面向个人消费、家庭生活、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智能可穿戴设备、家居产品、安防产品、无人系统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3.机器人。支持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支持高速高性能控制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精密减速器、机器人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部件和系统设计、集成制造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六)先进环保
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支持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替代治理以及NOx、SOx、PM2.5、温室气体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与关键材料产业化;工业废气治理、过滤吸附、脱硫脱硝、除尘净化、催化氧化等关键技术装备及关键材料产业化;智能化、网络化大气污染监测仪器仪表和系统集成技术装备、高效空气净化设备、机动车尾气净化处理装置等产业化。
2.水土污染防治。重点支持低能耗、分散式可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及生活废水处理技术装备、新型环保水处理材料及助剂产业化;水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装备、污水治理智慧化运维技术装备产业化;土壤及湿地有机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污染预警预测与风险防控技术装备、污染场地原位阻控与绿色修复技术装备等产业化。
3.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建筑、生活垃圾湿法分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高值化利用、重金属高效回收利用技术装备、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装备、农林废弃物热解和生物质气化成套技术装备、高附加值机电关键部件及关键材料再制造技术装备等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要求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或已开工建设,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并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具有相关土地手续,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
(二)算力基础设施项目要求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或已开工建设,备案、土地、环评手续齐备,并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数据中心规模不低于1000机柜(单机架功率不低于6kW),PUE不超过1.2,WUE不超过1.1,投产3年内上架率达到65%,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要求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或已开工建设,备案、土地、环评手续齐备,实现3-5个特色应用领域的全链条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落实,新建设施软硬件设备国产化率超过50%,深度学习框架必须选用国产产品,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四)5G、区块链、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应用示范项目要求前期手续齐全,项目单位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市场服务规模,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五)项目备案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准前推两年),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项目单位应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侧脊应标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2.申报途径。项目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组织申报,雄安新区项目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组织申报;省属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报。
3.材料审核。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实项
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
(二)评审程序
1.项目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综合审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拟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清单,并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
3.项目入库。对无异议的项目统一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储备库,并告知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4.项目批复。根据项目前期进展情况,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将前期手续齐备、具备下达资金条件的项目材料正式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履行项目批复手续并商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电子版文件2022年8月9日前发送科研处邮箱:kyckyk@163.com,纸质文件请于2022年8月11日当日上午9点-11点报送科研处A518室。
(二)申报材料(见附件)。纸质材料包括:上报文件(一式四份,申报项目汇总表、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四份);电子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Word版及PDF版。
(三)同一法人单位承担省高技术项目尚未验收的,可接受其新项目申报,需在申报项目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待原承担项目验收后,才能申请拨付新项目补助资金。
(四)2021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企业可同时承担两个省高技术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除外。
(五)对按总体建设方案备案,分步实施的项目,可选择相对完整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可与备案项目名称不一致,但备案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涵盖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在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
(六)申报项目为在建或计划新开工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七)各市要严格筛选项目,既要符合申报条件,又要避免“小、散”,切实体现重大、突出重点,支撑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工作需要。
(八)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销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九)省级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予申报。
联系人:贾慧慧、张鑫
科研产业处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