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19
各二级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决策部署,为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河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决定在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四个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要求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并完成备案或核准,具有相关土地手续,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等落实证明材料。
(二)项目投资规模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单位应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侧脊应标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2.申报途径。项目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组织申报,雄安新区项目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组织申报;省属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报。
3.材料审核。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合规性、完整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
(二)评审程序
1.项目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征求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布局等因素,提出拟给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针对项目是否获得过财政性资金支持,征求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有关部门意见。
3.项目入库。对反馈无异议的项目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储备库,并告知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4.金融对接。向省金融机构提供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项目名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扩大信贷规模,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长期贷款业务占比,加大对企业信用贷、首贷、续贷支持力度。
5.项目批复。根据项目前期进展情况,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将前期手续齐备、具备下达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有关材料正式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具体通知另行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履行项目批复手续并商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科研处,电子版文件发送到kyckyk@163.com
(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上报文件(一式四份,申报项目汇总表、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四份);电子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Word版及PDF版。
(三)同一法人单位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可接受其新项目申报,需在申报项目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对列入拟支持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待原承担项目验收后,才能申请拨付新项目补助资金。2021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企业可同时承担2个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除外。
(四)对按总体建设方案备案,分步实施的项目,可选择相对完整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可与备案项目名称不一致,但备案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涵盖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在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申报项目为在建或计划新开工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五)各市要严格筛选项目,既要符合申报条件,又要避免"小、散",切实体现重大、突出重点,支撑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工作需要。
(六)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科研产业处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