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03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为推进张家口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2021年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现开始集中申报,请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对县域及全市经济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市级研发平台。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平台要围绕全市主导产业进行建设。
二、拟建研发平台的依托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科研投入和承担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能力,管理机构健全,开放合作、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机制及规章制度完善。
三、拟申报建设单位根据《张家口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张科字〔2021〕40号)、《张家口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张科字〔2021〕41号)、《张家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张科字〔2021〕42号)文件要求,按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认真编写相关平台申请书、实施方案,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各类平台的管理办法及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可在“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政策文件”里下载。
四、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申报高质量的研发平台,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本区域、本部门拟申报平台的申请书、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资料分开装订,各一式一份邮寄或报送至市科技局计财科,电子版发至邮箱:zjkyfpt@163.com。
五、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和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归口管理部门拟申报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考察。
六、通过现场考察的拟申报平台,市科技局与归口管理部门适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本区域,本部门的拟建平台的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七、市科技局按照专家论证意见择优研究确定2021年拟建市级研发平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下达2021年市级研发平台建设名单。
(联系人:计划财务科 门卫军 4195816)
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