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06
各二级单位、各位老师:
为引领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加强市场主体源头专利保护,根据《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冀市监发〔2019〕279号)规定,全省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一)申请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资助专利
(一)申报专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河北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专利。
(二)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经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3000元;未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二)对授权的PCT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资助50000元;属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30000元;且同族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审核与评审
(一)以下时间安排为预计日期,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市局审核: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5日;
2.专家评审:2021年5月16日至 2021年6月10日;
3.省局审核: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2日;
4.社会公示:2021年6月30日前。
(二)省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并计分排序,择优确定资助金发放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进度。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专利权人是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的,由科研处统一填写申报,请各位发明人于4月8日前将专利证书复印件报送科研处计划科。
联系电话:4187671
科研产业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