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02
各二级学院、各位老师:
河北省文化厅将对2017年前(含2017年)立项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进行集中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期限
2017年前(含2017年)立项的项目务必于10月26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报送结项材料。对逾期未报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的结项手续,按撤项处理。在清理期限前提交结项的项目,经评审,成果质量等达到结项要求的,将予以结项;成果质量等不符合结项要求的,将终止项目研究。对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从被终止的当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项的当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
二、结项条件
申请结项项目最终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其主体核心内容公开发表。(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提供查重报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结项鉴定:1.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项目(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字样);2.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的;3.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的;4.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三、结项材料
请按以下目录组织结项材料。
1、《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申请书》;
2、《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5、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6、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7、事项变更申请表。
上述材料一式6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对于符合免于结项鉴定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科研部门公章,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四、报送时间、地址
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项审批书声明和结项报告处手写签名,结项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6份),于2020年10月26日报送科研产业处。将可编辑电子版最终成果、成果简介、汇总表,统一发送至邮箱(kyckyk@163.com)。
科研产业处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