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2
各二级单位、各位老师:
现将2020年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受理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结项条件
申请结项的年度项目最终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其主体核心内容公开发表。(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提供查重报告)。
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1.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项目(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字样);2.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的;3.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的;4.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二、结项材料
已到期的并已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按以下目录组织结项材料。
1、《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申请书》;
2、《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5、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6、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六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进入决策的项目,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结项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于2020年6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产业处,并将可编辑的电子版最终成果、成果简介及结项统计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kyk@163.com。
联系电话:4187671
附件:省文化厅项目结项统计表.xlsx省文化厅项目鉴定申请书.doc
科研产业处
2020年6月2日